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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小知识(4)

时间:2023-06-30 来源:长沙裕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阅读:

  

  税法小知识(4)

 



 微信图片_20230630151336.png1、销售软件产品时,随同销售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 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公司销售软件产品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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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图片_20230630151336.png2、筹建期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能否适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査研究、效率调査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研发费用,只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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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图片_20230630151336.png3、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 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因此,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应并入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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