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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和首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1-03-16 来源:长沙裕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阅读:

夫妻两人分别在上海和苏州工作,一方在苏州租房,另一方在上海住首套房。可以一方申请住房租金扣除,另一方申请贷款利息扣除吗?如果不能,可以同时都扣除住房租金吗?

答:根据国发[2018]41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且,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综上,夫  双方    工作   由于    下有    么选    在上    首套   贷款 利息  为专    扣除   么选    在苏    住房    项附    ,不   时扣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 双方主 要工作 城市相 同的, 只能由 一方扣 除住房 租金支 出。

第十九条  住房 租金支 出由签 订租赁 住房合 同的承 租人扣 除。

第二十条     人及     一个     内不     别享     款利     租金  项附加 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租金个税扣除最新 18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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