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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制造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渣让砖厂来拉走处理,需要付给砖厂一吨 50 元的处理费,请问砖厂以什么名义开票给我们?
答:根据描述,贵司支付给砖厂每吨 50 元的处理费用以购买砖厂的垃圾处理服务。此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文的规定,在该废渣的所有权会转移给砖厂的情况下,砖厂需要按照“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的大类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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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 9 号)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 化处理 后产生 货物, 且货物 归属受 托方的 ,受托 方属于 提供 “专业 技术服 务 ”,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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