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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知识(2)

时间:2023-06-19 来源:长沙裕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阅读:



税法小知识(二)

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中介服务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 号)第一条的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因此,甲企业向张三支付的服务费支出,在不超过业务合同约定的 2000 万收入的 5%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和存款利息的增值税问题?(增值税)

业务招待费增值税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根据问题描述,贵司上述发生的招待客户产生的餐饮、住宿费应属于个人消费。因此,招待客户产生的餐饮、住宿费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存款利息增值税问题: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因此,定期存款利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合并中亏损弥补的问题?(企业所得税)

企业合并是企业重组的一种。根据财税[2009]59 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第四条规定,一般性重组业务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而第六条规定,特殊性重组中,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所以,如果适用一般性重组,则A公司的亏损C公司不得弥补亏损。如果适用特殊性重组,则可以根据被合并企业A的亏损计算限额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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